连锁超市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日期:2003-2-27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(目的)为充分发挥连锁超市引导生产、服务消费、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,推进诚信社会建设,特制定本规范。
第二条(范围)本规范所指连锁超市包括:超级市场、便利店、大型综合超市、仓储式会员制商店、折扣店等以经营日常生活用品为主的零售企业。
第三条(依法经营)严格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,做依法经商的典范。
第四条(以德经商)恪守商业职业道德,诚信为本,文明经商。
第二章 满足消费 提高大众生活品质
第五条(品种)作为消费者日常生活用品的采购代表,积极引进名优产品和新品种,以丰富的产品满足顾客不断变化的消费需求。
第六条(质量)利用连锁超市统一采购、统一管理的内在约束机制,为消费者把好商品质量关。
第七条(价格)发挥连锁经营规模优势,坚持薄利多销原则,让利于消费者,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。
第八条(服务)不断增加“为民、便民、利民”的服务项目,提高服务质量,使连锁超市成为环境舒适、购物便利、服务优良的购物消费场所。
第九条(投诉)积极认真地处理消费者的意见和投诉,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。
第十条(合作理念)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核心,致力于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,公平交易,互惠互利。
第十一条(渠道共享)对供应商为获得规模化分销渠道和网络资源而支付的费用,应遵循公平、公开、透明、自愿的原则。
第十二条(信息共享)主动向供应商反馈市场需求信息和商品供应信息,引导供应商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。
第十三条(合同约定)与供应商的合作应以合同约定为基础,合同一经签定,应认真履行。
第四章 行业自律 有序竞争
第十四条(同业竞争)加强同行业之间的沟通、交流与合作,防止恶性竞争,共同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。
第十五条(行业自律)依托行业组织,接受社会监督,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,对有碍行业健康发展的不良行为予以纠正。
第五章 服务社区 回报社会
第十六条(社区)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,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。
第十七条(环保)增强环保意识,积极经营绿色食品,倡导绿色消费。
第十八条(相关产业)优化供应链管理,提高效率,降低成本,促进相关产业协调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