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滁州商厦被省消协授予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第八届诚信单位荣誉称号。本次诚信单位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有关规定,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,经市、县消费者协会实地考核和初审,省消费者协会考察、审核和公示,并征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意见后,推荐产生的,有效期为两年。
滁州商厦始终坚持严格遵守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认真履行应尽的社会职责,诚实守信,守法经营,以优质的商品和优良的服务,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,促进皖东经济健康发展。 (顾建红 葛荣凯)